
钻交所的外资会员以经营企业身份与境外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手续基本同上,即在双方签订加工贸易合同后,凭上海浦东海关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口毛坯钻石,并到钻石办进行查验备案;然后委托加工企业(无论该企业有无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进行加工;加工完后再由所内外资会员报关出口;最后仍由所内外资会员凭有关出口报关单据及时向海关进行核销,并将复印件一份抄报钻石办综合处。
由于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属地管理”,因此,上海钻交所的外资会员以经营企业身份委托境内加工企业的范围有所局限,目前仅限于上海地区的钻石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