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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厂工人集体停工 引发大范围关注
2006/9/6/09:26  
 

    因不满工厂突然下调工资20%,深圳龙岗南约村查尔顿首饰厂研磨部的200多名员工集体停工。在协商无效后,8月24日工厂以无故旷工为由,一口气开除涉事的254人。被解雇后,有190多名员工到劳动部门上诉,等待劳动仲裁结果。8月28日,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工人们只得到了6、7月份的加班费,违约补偿金、代通知金等要求均被驳回。失望之余,工友们表示将继续努力为自己讨回权益。

    据悉,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如发现该厂有不法行为,将会对其作出处理。深圳龙岗区劳动部门的负责人说,近来各种劳资纠纷频发,劳工不通过正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动辄以停工相对抗,实际上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过激行为,对劳、资双方都无益。

    在这起劳资纠纷事件中,当地劳动部门的表态令人诧异。如果工人因为停工相抗议,就属于过激行为,非要本本分分地上班才能和企业老板谈判,那么,工人就永远没有谈判筹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工资标准与劳动福利的确定,以及最后的顺利实施,除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外,很重要的一点就需要劳动者一方有要价能力或者谈判能力。
                     
    谈判,原本是战争中的一种状态,打得难分胜负时双方的主帅就坐下来谈判,你什么时候停火、我什么条件下撤兵。这时的要件是前方将士必须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否则,弱势的一方没有资格提出谈判,只能被动挨打、任人宰割。
                     
    市场经济社会里为什么要在工资中引入谈判机制呢?首先是有基础,因为工资本身就反映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是可议的,容许讨价还价。但是,谈判要有条件,劳资双方得实力对等。资方的实力是可以提供就业、支付工资;但劳方有什么呢?除了承诺今后老老实实干活外什么都没有,寄希望政府,但市场经济都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在许多时候鞭长莫及;寄希望舆论,舆论又阻止不了资方发财,所以没有强制力。
                     
    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学者看到了一种东西可以增强劳方实力,使双方势均力敌地进行谈判,这就叫:“合法反对原则”(Legitimate Opposition)。允许劳动者一方在谈判中使用一些非正常的抗议行动,包括停工、示威,施加一种群体性的压力,使资方不给工资或者给得不理想就没有办法继续生产,会面临很恶劣的经营环境。只要劳方在抗议中没有使用暴力、没有威胁到公共秩序,都应该是“合法反对”。“合法反对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合法竞争的游戏规则,是平衡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经济秩序的一条隐型杠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出现暴力、武力行为则由警方按刑事事件妥善处理;如果没有,警方也不能干涉。

    正是因为如此,工人们的集体停工没有任何不妥,否则,工人们有何资格就工资问题和企业老板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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