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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5月1日起征个税
2007/4/18/09:53  来源:上海金融报
 

    从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将被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拍卖市场短期内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长远来看影响不大。

    税率2%—20%

    按照《通知》规定,拍卖收入征税将分两类。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征“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若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市场交易影响甚小

    自去年3月9日起,北京就在全国范围内首征拍卖收入个税。为了解征税情况,记者致电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征收拍卖收入个税并没有对拍卖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目前该公司都对客户实行代收代缴。据了解,一些北京的拍卖行实行拍卖行和客户分摊3%的个税;也有的拍卖行为客户承担所有个税。

    此次国税总局下发通知,意味着全国各地的个人艺术品拍卖都将被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一些拍卖人士认为,这种征收会使卖家流失,卖家为了减少损失也会要求提高拍卖底价,将损失转嫁给买家,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然而,持乐观态度的业内人士也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北京的例子显示,征收艺术品拍卖个人所得税并不会对市场造成多大影响。“我们目前尚未接到国税总局的通知,但是预计对拍卖市场影响不大,因为征收的税费不算高,对客户来说影响因素也不大。”上海天衡拍卖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如是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应尽义务,而且这项政策长远来看对市场影响不大,但如今我国的艺术品拍卖正处于发展阶段,还远未成熟,因此税收政策的出台也应考虑对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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