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品市场的税收征管不力一直是个不争的事实。从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将对艺术品拍卖的个人所得税收进行强征。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已经将国税总局文件转发到各级征收机关。5月1日以后,艺术拍卖品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个税新政对本来就在低迷状态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将产生怎样的振荡?记者采访了各界相关人士。
作家作品和书画家作品征税不一样
省地税局税收四处季志祥向记者介绍,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作家和书画家拍卖自己作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不一样的。
对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适用的是“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再交20%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如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适用的是“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幅画,原值10万,成交价13万,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万-10万-有关合理费用)×20%。
无财产原值凭证,按总收入3%征税
个税征收的一个重要基准是财产原值。原值是什么意思?具体是指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等。
季志祥说,国税总局文件规定,假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总局规定,5月1日后,各征收部门将主动坐镇拍卖会,核价并监督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