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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珠宝禁止低于成本价促销
2007/5/14/09:20  来源:扬州时报
 

    记者从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扬州市黄金珠宝行业的价格行为,切实解决扬州珠宝经营单位存在的促销活动多、虚假打折的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透明的消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物价局给全市黄金珠宝经营单位制定三点规定,对恶意欺诈消费者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规定要求,黄金珠宝类全部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黄金、珠宝饰物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必须如实标明,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经营者在进行打折促销等活动中,不得利用虚高标价、虚拟原价、模糊馈赠、先提价再打折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其相对垄断地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搞促销。

    对黄金饰品的促销,实行成本备案制,由促销活动的组织者于活动前将其经营成本、促销价格等资料报物价检查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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