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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金银珠宝店安防管理规定
2007/8/3/08:20  来源:中国珠宝资讯网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精神,针对南京金银珠宝店的安防现状,为加强金银珠宝店(柜)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贵重商品的安全,维护商店经营秩序,营造和谐安全购物环境,南京市公安局、市商贸局于7月26日正式出台了《南京市金银珠宝(贵重商品)店(柜)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具体内容是四个加强、一个落实,即加强安防意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管理,落实安防责任。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规定》要求金银珠宝店等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南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商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

    加强“人防”管理

    经营金银珠宝及贵重商品的商店、柜台应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配置专职保卫人员,健全完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对保安(保卫)人员、营业员开展安全防范培训。保卫部门要加强内部巡视,检查保安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专营金银珠宝商店每个出入口设置保安(保卫)人员岗位,大商场设置的金银珠宝柜台及其他贵重商品柜台要设置固定岗。贵重商品柜台遇有大额业务时,保安(保卫)人员应协同看护。营业期间,保安(保卫)人员应随身佩戴防卫器械,不得脱岗。用餐、如厕时,应有其他保安(保卫)人员顶岗。

    经营金银珠宝及贵重商品的所有员工上岗前都应参加安全防范培训,熟知紧急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和使用方法。

    严格执行“一人一物一客”制度。每位营业员一次只能接待一档顾客,每次只能出示一件物品,出示第二件物品时,应将第一件物品放回柜台内。放置贵重商品的柜台应关闭上锁,并保管好钥匙。

    加强“物防”管理

    贵重商品柜台应使用防暴玻璃,玻璃接缝处内外应使用硅胶密封。贵重商品夜间应存放在专用库房(银行金库)内;没有条件的,可存入在采取固定方式安装的防盗保险箱(柜)内。

    合理调整商品布局。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的贵重商品应放在距离出入口较远、位置相对安全的营业柜台内;单价在3万元以上(含)的贵重物品,要增设贵宾服务区域。

    专营店出入口应安装防抢联动装置,店门一般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当有顾客光临时,门锁自动开启,顾客可推门而入;当顾客离开时,由保安人员或营业员遥控开启锁具,顾客方可拉门而出;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或营业员可遥控或手动将门强制关闭或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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