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七届中国(青岛)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
2008/1/24/13:46 |
|
|
会前一个月组委会将发一份《参展手册》以确定展品运输、住宿等事项。
2、申请展位确定后5日内将展会全款汇至组委会,否则,所定展位不能保留。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齐款项将取消参展资格,所交款项概不退还。参展申请表一经确认,参展商要求撤消参展申请,非经组委会同意,其参展费用概不退还。不得私自转让展位和展出与展会内容无关的展品,否则取消参展资格。组委会保持展位的最终调整权。
3、历届老客户可享受优惠政策,详情请咨询组委会。
|
| | |
| 【我要评论】 |
【大 中 小】
【打印】 | |
|